做无罪辩护的条件

2023-08-09 来源:蚌埠刑事律师网 浏览:2736次

1、事实

  司法活动的主要目的,就是查清事实,在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。因此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,更是司法活动的主要任务。案件事实是由一系列的证据反映和 构成的。因此律师必须全面细致阅卷,对案件的证据和证明力了如指掌,对证据是否能证实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作系统的分析。这里就必须提到证据的证明标准问 题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刑事案件的证据必须要到达"确实充分"的证明程度,但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证据是否"确实充分"却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意见, 直至2010年7月1日 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安全部、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对证据的"确实充分"问题作出了明确的释 义。该规定特别提出了由证据与证据之间、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、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这两个具体认定"确实充分"的客观标准,对于实 践中审查认定证据具有重大意义。律师在审查案件证据时,应当以该证据规定为依据,考察证据的客观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,以得出证据是否"确实充分"的正确意见。

  律师考察证据是否"确实充分",应当考察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或证据的主要方面,具体讲应当是以下方面的证据:犯罪事实是否发生;被告人是否实施犯罪行为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手段、过程、后果;被告人是否具有身份犯的身份;被告人是否具有阻却违法事由;被告人是否有罪过;被 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。以上证据证明的事实基本就是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内容。如果证据不能证明犯罪构成所必须的事实,证据就不确实充分,案件事实也 就尚未查清。律师应当避免对一些对定罪没有影响的次要事实的纠缠,更不能因对一些次要事实的质疑而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。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讲,律师要对案 件的证据情况、由证据证明的事实情况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,首先要对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有正确的了解和把握。


2、法律

  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,实体法律是对被告人行为和事实的适用和评判,程序法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。司法活动的主要目的之一的就是正确适用法律,使法律的公正性得以体现,因此法律是否正确适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;维护国家法制权威;方便申诉人及其他参加人。

刑事罪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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